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台军导弹设备送大陆维修!岛内舆论炸锅,台军研究院称“无泄密”******
中国台湾网1月5日讯 综合台媒报道,台军“雄风三型”导弹经纬仪日前被曝出辗转送至中国大陆山东省进行维修,引发岛内舆论高度关注。台军方研究院5日发文称,此设备是生产组装线上测量导弹弹体、发射箱、架所使用的光学校正设备,非控制“雄三导弹”的定位零组件,设备送回后已进行所谓“安全鉴定”,无泄密风险。有网友直言,“大陆根本不屑研究。”
据悉,由台湾“中科院”研发、被喻为所谓“航母杀手”的“雄风三型”反舰导弹,其用于定位锁敌的经纬仪于2021年向瑞士莱卡公司采购,因部分设备瑕疵,在拆除仪器内相关储存记忆卡后,要求岛内代理商送瑞士原厂检修。设备修复送回后,台湾“中科院”发现进口报单上是从山东青岛流亭机场出口,随后瑞士厂商告知,因地缘关系,送亚洲维修中心处理。台军方得知该批设备被辗转送至中国大陆维修后,亦倍感恐慌。
随后,台湾“中科院”发布新闻稿称,“雄风三型”导弹经纬仪并非控制雄三导弹定位零组件。设备送回后,也立即进行所谓“安全鉴定”,判定并无泄密风险。消息一出,立即有岛内网友吐槽,“所谓‘航母杀手’不过是‘渔船杀手’罢了”;还有人猜测,“这批设备该不会是从大陆淘宝网站上购买吧?”“台湾无法维修还自认机密,殊不知人家早就修过多少台了。”
有岛内军事专家分析称,由于技术受限,台军很多设备和零部件都无法自行生产,因此也闹出不少笑话。早在去年2月,台立法机构通过2400亿元新台币的“海空战力提升计划采购特别条例”,台防务部门计划在台岛北中南等地兴建12个导弹阵地。结果由台湾“中科院”研发、所谓“追监解放军军机”的“天弓”导弹与导弹阵地等武器系统重要零组件重大标案出错,一些重要零件还“混入大陆零件”,部分甚至在淘宝就能买到。也难怪有台湾民众直言,人家根本不屑于研究你的武器装备。(编辑/尹赛楠 审校/李柏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